五路财神灵签 第30签
五路财神灵签 第三十签【中吉。丙癸】
秋期与子定佳音 目下营求且休矣 自有亨通吉利临 奉公谨守莫欺心
圣 意:利虽有。莫妄作。讼宜和。病勿药。名待时。婚有约。但存心。安且乐。
东坡解:公平处己。切莫自欺。福禄虽有。更且待时。
若要进取。未可施为。凡百谋望。秋以为期。
碧仙注:先难后易莫相欺。谋望营为秋得宜。谨守定应多福禄。且须从缓待其时。
解 曰:此签目下不宜妄取。只宜守己。
官员占之。必有忧疑。若能谨守。方得吉利。
士人占之。且待时来。庶人占之平顺。
病宜服药。讼宜和。婚有约。谋望先难后易。不可躁进。
安分守己。秋月方佳也。
释 义:贵人占之有刑宪。士人占之进取未遂。秋期方有佳音。
宜好学养重。凡事占之。当正道而行。待时而动为要。
占 验:一人少入公门。存心忠厚。久无所遇。
占得此签。至秋。偶与一贫士结亲。聘其女为媳。
日后其母贵显。此人父子因而致富。
又泉州有林生。占财气。得此签。未几。贾客郭秋期官。
一林姓店夥。无故自服毒身死。
林生与认同宗。出为调停。因此得酬金二百。盖神已先知之。
又一生。占功。弟病。得此(签)未归家。而中途忽闻凶信。是第三句之验。
故 事
柳毅传书
唐。柳毅下第。归至泾阳。遇安子满而涕零。
自云。洞庭龙君之女嫁与泾阳。遭婿暴辱。出书一封。托寄洞庭。
毅以不能入水为辞。女云湖边有柳树一株。摇之当有所见。
及至摇树。果水中有人。出为持书去。
俄邀毅入龙宫。洞庭君以女妻焉。后不知所终。